发布日期:2026-03-09
编辑:刘云 核稿:李美易
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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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
根据《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自本学期开始,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式将按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调整
自本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包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下同)将按月发放,不再按学期发放。即,原本每学期一次性发放的助学金,将平均分配到每个月(一年共发10个月)进行发放。
二、发放时间
每月的助学金将在该月的中旬发放到各位同学的银行卡中。春季学期为3月到7月,秋季学期为9月到次年1月。请同学们注意查收,并确保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及时接收助学金。
三、注意事项
1.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助学金,请及时与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我们将尽快核实并处理。
2.请合理规划使用助学金,确保其用于学习、生活等必要开支。严禁用于高端旅游、奢侈品消费等。
3.各二级学院应在每月10日前将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名单、学籍异动类型、学籍异动生效时间等信息及时整理上报学生处。
联系方式:行知楼414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3813595。
感谢大家对学校资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各位同学能够珍惜国家提供的资助机会,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学生处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