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29
编辑:刘艳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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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项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合肥师范学院实施办法等11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校学〔2017〕18号)和《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
1、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根据国家、我省和我院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认定工作程序,努力提高认定精准度。认定要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同时要多关注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关注不愿意主动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的贫困学生,积极主动做好心理帮扶,鼓励学生提出申请。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班级(专业)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学院审批”四级管理负责制:
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二级学院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
3、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应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在总结近年实施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认定标准,严格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于五个工作日),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此项工作。各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总人数的30%。对于建档立卡学生,各二级学院必须认定为特困生。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将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于9月25日16: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送《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4)和《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联系人:马喆,联系电话:0551-63676031。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合肥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现实表现班级评定表
4、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表
5、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