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23
编辑:尚金梅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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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633号)文件要求及《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各二级学院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必须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
4、各二级学院(教学点)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6、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二)认真履行评审、公示等程序。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校审核,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报送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具体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
2、在评选条件、材料内容一致性(纸质、电子、国家资助系统)上出现错误的或无法按时上报影响到学院整体上报进度和质量的二级学院,学院除进行通报外,并将直接扣除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公示情况报告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