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7
编辑:马喆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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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项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2、《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
3、《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学〔2019〕7号)。
二、认定范围和原则
1、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各二级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根据国家、我省和我院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认定工作程序,努力提高认定精准度。认定要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同时要多关注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原则。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关注不愿意主动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的贫困学生,积极主动做好心理帮扶,鼓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不再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学院新修订《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学〔2019〕7号)要求,在总结近年实施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认定标准,落实公示制度(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于五个工作日),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此项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二级学院总人数的30%。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6日下班前将《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表》(附件4)《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5)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材料各二级学院留存备案。联系人:马喆,联系电话:63813595。
特此通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合肥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现实表现班级评定表
3、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表
4、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