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14
编辑:苏炫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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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医保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新学期启动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
我校在籍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参保标准为每生320元
三、缴费方式
9月1日-9月30日我校将统一组织代收代缴参保费用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在9月30日前将新生花名册和参保学生名单提交校医保办。名单提交前应认真逐一核查,确保学生信息无误(名册和名单格式以新学期医保中心下发的为准)。
2、为避免出现原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保,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校学生应全部在学校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学生选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身份认定地参保的,应由本人向当地医保部门核实参保情况,确定已在当地参保的,开学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说明或证明,不需在校参保。
4、按照合政【2021】2号文第八条规定,未在户籍地参加入学当年居民医保的新生,入学后缴纳下一年度合肥市居民医保的,从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应高度重视医保参保工作,主动宣传、服务、引导、督促,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增强其参保意识和积极性,避免出现学生因未参保导致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情况,落实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附:大学生在校参保常见问题解答
学生工作处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