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5
编辑:刘云 核稿:李美易
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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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深入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感恩奉献的优良品质,提高资助育人成效,现决定开展2025年“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乐观积极、成绩优秀、品行端正、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关心帮助他人,事迹突出。
二、评选安排
评选活动分二级学院初评、学校评定、表彰宣传三个阶段。
(一)学院初评(5月15日—5月23日)。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候选人,学生人数千人以上学院推荐2人,千人以下推荐1人;
(二)学校评定(5月27日—5月30日)。学生处将组织评出2025年度“诚信自强之星”;
(三)表彰宣传。对评出的“诚信自强之星”,学生处将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出彩合师”、“合师学工”等进行事迹宣传。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学校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举措。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初选,提升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请各二级学院发现和塑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在活动的扎实开展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发挥身边的榜样对学生的正面引导作用。
(三)认真审核,按时报送。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把关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按时提交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主题鲜明,具有良好的模范引领作用,内容包括个人获奖情况、勇于拼搏进取的个人经历、以及个人的成才展望等)电子版与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彩色个人全身清晰生活照1张。联系人:刘云,电话:63813595。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 “诚信自强之星”评选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