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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在校参保大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3     编辑:  核稿: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由于未在校集中缴纳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没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一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还需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如果能够通过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所以学生应充分认识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保。现将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未在校集中缴纳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保险限期

2020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8月31日24时止。

三、收费标准及保障范围

收费标准:10元/人

保障范围:意外身故,理赔上限11万元;意外残疾,理赔上限11万元;意外医疗费,理赔上限0.2万元。

四、参保方式

根据自愿参保的原则,愿意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学生将参保费统一交由所在学院负责医保工作的辅导员,由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将参保费缴纳给我院中标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其他事项

(一)请辅导员收集统计参保学生相关信息,并将参保学生名单(见附件)12月12日前提交到校医保办。

(二)理赔资料收取时间和地点见学生工作处网站《关于本学期学生医保报销的通知》,保险联系人:束经理 15056956075。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参加意外伤害险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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