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信息维护
(一)学籍信息
1、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填写《建档立卡系统高校-学籍数据导入模板》(见附件),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8月28日下班前,将附件1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2、我处将于8月30日前将维护好的学籍数据导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二)确定资助对象
1、8月31日,我处将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比对出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点根据详细名单排查、复核,并对所有在校生进行逐一排查复核,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各二级学院必须建立并完善省统一比对和本单位排查的“双保险”工作机制,确保万无一失。
2、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点书面将复核结果,于9月3日下班前将《2018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老生)》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10号前《2018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2018级新生)》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3、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名单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后,学校统一落实相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通实时在线比对功能,帮助各二级学院实时比对,确认受助对象。
(三)明确发放要求
1、学院将于9月15日前,将2018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项资助资金发放完毕。
2、在我院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二级学院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信息反馈
(一)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在9月底前将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分别给学院、本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院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二)各二级学院在系统数据锁定之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请在以书面形式将名单报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格式同《2018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务必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点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皖教助〔2016〕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工作措施,切实把好政策关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二级学院、教学点要认真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务必做到系统里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四)对于未按照时间完成数据上报的二级学院、教学点,如对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造成影响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五)在完成信息填报过程中,对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告知,联系人:马喆,电话:63676031。
附件:建档立卡系统高校-学籍数据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