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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8     编辑:学生处  核稿: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生服务工作体系,更好满足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学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学生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技能型岗位可酌情考虑):

1、家庭经济困难(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准)。

2、学习成绩合格,近一学期无补考记录。

3、遵纪守法,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安排的工作。

5、课余时间较多,每个月能够提供至少30个小时的勤工助学时间。

二、招聘程序

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先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各学院审核后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学生持《合肥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于3月15日、3月16日至各用工单位负责老师处应聘,经用工部门筛选、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协议后正式上岗工作。

三、招聘岗位

本学期共有41个用工单位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岗位共计149个(包括锦绣校区和三孝口校区),岗位详情见《合肥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一览表》(附件2)。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只是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岗位因续用上学期勤工助学的学生而不在此次招聘之列。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老师应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条件把好推荐关,尤其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并于3月14日前应聘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二)招聘工作结束后,各用工部门需在3月30日之前将所聘用学生的《合肥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合肥师范学院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附件3)(一式三份)及《合肥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附件4)提交到学生工作处(行知楼416室)盖章备案。

(三)原则上一人一岗。为保障学习时间,一个学生只允许任职一个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2.《合肥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一览表》

3. 《合肥师范学院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

4.《合肥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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