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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二次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3     编辑:尚金梅  核稿:      来源:     点击:

各位参保大学生: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管理办法(修订)》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现将普通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二次报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学年门诊费用报销

上学年门诊费用报销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请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进行门诊医疗但尚未提交材料的参保大学生,依照本通知上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逾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不再收案。

二、本学年门诊及住院二次报销

(一)时间及地点

1、锦绣校区:每星期五10:00-16:00交校医院202室

2、三孝口校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10:00-16:00交校医院医务室

3、滨湖校区:从2019年11月份开始,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二10:00-16:00交滨湖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后勤综合楼204室)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办理日期顺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门诊报销:校医院治疗需提供处方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建行卡复印件;校外治疗需提供校医院的转诊单、病历、发票(发票日期和病历上的日期对应上)、检查报告单、中草药清单、治疗费超过150元以上提供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建行卡复印件。

2、住院二次报销: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案(在医院的病案室调取并加盖病案室公章)、医保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建行卡复印件。其中,异地住院的材料因首次报销时原价已提交医保中心,所以发票、清单和小结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需市医保中心盖章。

(三)费用报销说明

我校每年9月份集中收取学生参保费,10月统一报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办理。学生普通门诊及住院二次报销要待医保中心统一拨付给学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医保中心完成门诊统筹资金拨付一般为6个月左右)后,学校及时转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尽快办理理赔。

1、由于合肥市医保中心拨付学校门诊统筹资金时间较长,学生提交报销材料后,请耐心等待。

2、本学年学生门诊及住院费用二次报销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通门诊理赔须知

      2、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医保办

                                                    2019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心理咨询服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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