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18
编辑:学生处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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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教学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1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信息维护
(一)学籍信息
1、请各学院、教学点填写《高校-学籍数据导入模板》(见附件),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4月4日前,将附件1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2、我处将于4月9日前将维护好的学籍数据导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二)确定资助对象
1、4月16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发布我校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请各学院、教学点根据详细名单排查、复核,确定资助对象。各学院必须建立并完善省统一比对和本单位排查的“双保险”工作机制,确保万无一失。
2、4月19日前,请各学院、教学点书面将复核结果,仅报送增加和减少的详细情况,《2018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复核表(高校<高校填报>)》(从系统导出后再下发)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变化的须零报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3、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后,学校统一落实相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4、4月18日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通实时在线比对功能,帮助各地、各校实时比对,确认受助对象。
(三)明确发放要求
1、学校将于6月15日前,将2018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项资助资金发放完毕。
2、在我校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学院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信息反馈
(一)请各学院、教学点在6月底前将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分别给本校、本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二)各学院在系统数据锁定之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请在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名单报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格式同《2018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复核表(高校<高校填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教学点务必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
(二)各学院、教学点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皖教助〔2016〕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工作措施,切实把好政策关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学院、教学点要认真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务必做到系统里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四)对于未按照时间完成数据上报的学院、教学点,如对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造成影响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五)在完成信息填报过程中,对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告知,联系人:马喆,电话:63676031。
附件:高校-学籍数据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