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其中有一项为第一,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名额下达另行通知。
2、各二级学院要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继续按照“学段全覆盖、对象无遗漏、标准最高档、项目可叠加、结果可查询”的原则落实资助政策。对脱贫家庭学生、脱贫家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等学生信息要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受疫情和洪灾影响致贫,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优先考虑,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请按照学院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二、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二)报送内容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4、《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几点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严格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不得随意增减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不降低资助标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果、材料规范性等情况,将汇总上报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对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果将进行院内通报。在评选条件、材料内容一致性(纸质、电子、全国和安徽省学生资助系统)上出现错误的或无法按时上报影响到学院整体上报进度和质量的二级学院,学院除进行通报外,还将直接扣除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奖助学金指标。
3、请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4、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院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程正,电话:63813595。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填写说明.doc
附件6: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校内).xls
附件7: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8: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情况备案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