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24
编辑:学生处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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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点: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寝教室文明创建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六)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月24日—3月9日:各教学点组织初评、审核、系内公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评选结果在教学点校内公示一周;
3月12日—13日:评定结果报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3月14日:学生工作处对教学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3月15日: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格见学生处网站下载专栏),纸质版一份。
(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表格见学生处网站下载专栏),将本教学点评选学生信息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尚金梅,联系电话:0551-63817443
邮箱:xsc@hftc.edu.cn
四、要求
(一)请各教学点如期上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请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优工作按时完成;坚持标准,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将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选出来。
附件:2018年教学点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