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教学点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4     编辑:学生处  核稿:      来源:     点击:

各教学点: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寝教室文明创建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六)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月24日—3月9日:各教学点组织初评、审核、系内公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评选结果在教学点校内公示一周;

3月12日—13日:评定结果报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3月14日:学生工作处对教学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3月15日: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格见学生处网站下载专栏),纸质版一份。

(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表格见学生处网站下载专栏),将本教学点评选学生信息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尚金梅,联系电话:0551-63817443

邮箱:xsc@hftc.edu.cn

四、要求

(一)请各教学点如期上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请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优工作按时完成;坚持标准,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将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选出来。

附件:2018年教学点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24日

上一条:春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要点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