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14
编辑:学生处 核稿: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8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学函〔2018〕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寝教室文明创建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六)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等荣誉称号的、获得奖学金次数多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月24日—3月9日:各学院组织初评、审核、学院内公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校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议;
3月10日—11日: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并报学校审批;
3月15日: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见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专栏),纸质版一份。
(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见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专栏),将本学院评选学生信息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事迹材料与照片:事迹材料字数400字以内,注明专业班级,重点突出在校期间的优异表现和成功经验,事迹典型突出个人特色,语言简明流畅;生活照1张(不小于1M),能够反映本人良好精神风貌,照片名称以学生姓名命名。电子版一份。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3月9日如期上报材料。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确保评优工作按时完成;坚持标准,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将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选出来。
附件:2018年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2018年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学生数(14本、16专升本) |
名额 |
文学院 |
335 |
1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95 |
15 |
外国语学院 |
365 |
11 |
教师教育学院 |
199 |
6 |
艺术传媒学院 |
306 |
9 |
音乐学院 |
148 |
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32 |
10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507 |
15 |
计算机学院 |
293 |
9 |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366 |
11 |
生命科学学院 |
307 |
9 |
体育科学学院 |
227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0 |
刘铭传学院 |
0 |
0 |
总计 |
3880 |
116 |
注:本科生按照毕业生人数的3%的比例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