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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4     编辑:学生处  核稿: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8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学函〔2018〕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寝教室文明创建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六)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等荣誉称号的、获得奖学金次数多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月24日—3月9日:各学院组织初评、审核、学院内公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校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议;

3月10日—11日: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并报学校审批;

3月15日: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见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专栏),纸质版一份。

(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见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专栏),将本学院评选学生信息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事迹材料与照片:事迹材料字数400字以内,注明专业班级,重点突出在校期间的优异表现和成功经验,事迹典型突出个人特色,语言简明流畅;生活照1张(不小于1M),能够反映本人良好精神风貌,照片名称以学生姓名命名。电子版一份。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3月9日如期上报材料。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确保评优工作按时完成;坚持标准,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将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选出来。

附件:2018年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2018年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

学生数(14本、16专升本)

名额

文学院

335

10

经济与管理学院

495

15

外国语学院

365

11

教师教育学院

199

6

艺术传媒学院

306

9

音乐学院

148

4

数学与统计学院

332

1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507

15

计算机学院

293

9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366

11

生命科学学院

307

9

体育科学学院

227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0

刘铭传学院

0

0

总计

3880

116

注:本科生按照毕业生人数的3%的比例评选。

上一条:关于做好教学点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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