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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2     编辑:尚金梅  核稿: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633号)文件要求及《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各二级学院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1、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必须按照学院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原则上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双第一。若不满足双第一条件,则学习成绩排名必须为第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非双第一的,各二级学院必须从严掌握,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二级学院(教学点)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定填写。“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二)认真履行评审、公示等程序。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院审核。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初审获奖学生的2010版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2、为加强各二级学院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国家奖学金评审会以汇报会的形式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评审,汇报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送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具体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

2、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果、材料规范性等情况,将汇总上报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对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将进行院内通报。

3、在评选条件、材料内容一致性(纸质、电子、国家资助系统)上出现错误的或无法按时上报影响到学院整体上报进度和质量的二级学院,学院除进行通报外,并将直接扣除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2018学年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公示情况报告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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