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18
编辑:尚金梅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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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生服务工作体系,更好满足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学校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学生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技能型岗位可酌情考虑):
1、家庭经济困难(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准)。
2、学习成绩合格,近一学期无补考记录。
3、遵纪守法,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安排的工作。
5、课余时间较多,每个月能够提供至少30个小时的勤工助学时间。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学生自愿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用工单位考核的程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先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学生持《合肥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于规定时间至招聘地点应聘,经用工部门筛选、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协议后正式上岗工作。
三、招聘方式
本学期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将以招聘会的形式统一公开选聘。如有部门在本次招聘会中未能招满,后面再进行调配或招聘。
四、招聘会安排
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附件2。招聘会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老师应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条件把好推荐关,尤其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并于9月25日前完成应聘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二)招聘会结束后,各用工部门需在9月29日前将所聘用学生的《合肥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合肥师范学院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附件3)(一式三份)及《合肥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附件4)提交到学生工作处(行知楼419室)盖章备案。
附件:
1. 《合肥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2.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一览表》
3. 《合肥师范学院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
4. 《合肥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