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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学生医保报销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     编辑:  核稿: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在校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及住院费用报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及住院二次报销材料收取

自3月16日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开始来我校收取报销材料。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滨湖校区:3月16日、4月13日、5月18日、6月15日10:00-16:00在唯实楼校医院收费室。

三孝口校区:3月18日、4月15日、5月20日、6月17日10:00-16:00在校医院医务室。

锦绣校区:3月19日、4月16日、5月21日、6月18日10:00-16:00在校医院202室

二、异地住院报销材料提交

参保学生填写《异地住院备案单》、《零星报销申请表》,同时附上住院报销凭据,以学院为单位,由负责医保工作辅导员汇总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校学生医保办公室(行知楼414室)。校医保办将各学院上报材料收集审核后上报合肥市医保中心。相关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栏里下载。

寒假期间学生异地住院报销材料由各二级学院3月19日前集中报送至校医保办。

三、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普通门诊报销:校医院治疗需提供处方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建行卡复印件;校外治疗需提供校医院的转诊单、病历、发票(发票日期和病历上的日期对应上)、检查报告单、中草药清单、治疗费超过150元以上提供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建行卡复印件。

(二)住院二次报销: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案(在医院的病案室调取并加盖病案室公章)、医保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建行卡复印件。其中,异地住院的材料因首次报销时原价已提交医保中心,所以发票、清单和小结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需市医保中心盖章。

(三)异地住院报销:住院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以上三项材料必须是原件且都需加盖医院公章)。按市医保中心要求,上述材料上交后概不退还与外借复印,如有其他用途,请自行提前复印留存。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医保办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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